內部稽核

一、 本公司之公司治理準則乃符合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處理原則,據以
一、保障股東權益
二、強化董事會職能
三、發揮審計委員會功能
四、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
五、提升資訊透明度

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考量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之營運活動,設計並確實執行其內部控制制度,且應隨時檢討,以因應公司內外在環境之變遷,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應至少每年檢討各部門自行評估結果及按季檢核稽核單位之稽核報告,審計委員會並應關注及監督之。

公司治理主管

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之最高主管,應取得律師、會計師執業資格或於證券、金融、期貨相關機構或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財務、股務或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單位之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二、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三、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四、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五、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六、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 令規章之檢視結果
七、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八、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